摘要:在这样的思维方式之下,人和自然界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而不是对立的,思维主体不是面向自然界,以认识和征服自然界为目的,从而形成概念论、观念论或公理化、形式化的思维方式,而是面向自身,以自我完成、自我实现为目的,进行内在的自我体验和自我反思,因而具有内向性、意向性和主体实践性特征,又是本体认知或存在认知基础上的自我超越的形上思维。 ...
[31]穷理只是手段,尽性才是目的,穷事物之理,是为了明心中之理,明心中之理便是知性尽性,知性尽性才是真正的主题。
通过心的自我解脱,排除一切妄念(心用),照之以般若智慧(心宗),最终实现心性本体(心体)。作为自在的存在,它是自然的。
其思维特点则是把内向思维与外向思维结合起来,以后者为手段,以前者为目的,以后者为辅,以前者为主。[33]《老子》第五十一章。这种取,是真正的自取,而不是他取,即从自己心上认取,而不是从别处认取。人不必把自然界作为对象去认识,不必对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和现象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推理,只要进行内在的自我体认就行了。以可(疑为凡字之误)以知人之性,求可以知物之理,而无所疑止之,则没世穷年不能遍也。
按照郭象的思维,心知只能指向自我,认识自我,实现自通。因此,人应该认识自己,这才是最重要的。诚的境界最能体现天人合一、心理合一的儒学特点。
这是中国哲学的基本特点,也是朱熹哲学的基本原则。按照牟宗三先生的说法,朱熹如果有境界说的话(因为他只讲心性,不讲境界),那也是一个缺乏创造性的知性学说,是认识论的,不是本体论的。[19] 天理之本然就是心体之浑然,即天道之在我者。只有心而无理,只是一个空灵之体,与理无涉,亦无所谓境界。
这种境界既是存在,又是认识。[2]自古圣贤相传,只是理会一个心,心只是一个性,性只是有个仁义礼智。
人们都说,朱熹继承了程颐思想,在关于心的这一重要学说上,他确实是继承了,而且发展了。儒家哲学是一种人学形上学,儒学把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作为根本任务,因此,儒学亦可说是一种精神境界说。朱熹虽然把静中体验变成以敬为主,主张敬贯动静,但他并没有否定静中体验的作用。自觉也可以说是一种认识,从这种意义上说,提高境界离不开认识,或者说境界就是一种认识。
但不管从哪方面说,实现自我超越,提高心灵境界,则是最根本最重要的,因为成己是本,成物是用,物我内外之间变成了本末体用关系。当代新儒家有所谓新程朱与新陆王两派之分,但有趣的是,不论哪一派对于朱熹哲学的解释都极为相近。自诚而明则是诚的境界的自然呈现,也是自我实现的过程,当其真正实现时,便通体光明而无所不照。这就是说,理不仅是宇宙本体,而且是人的本体,作为人的本体,它是内在于心而存在的,不是外在于心而存在的。
心之本体即是理之全体,是一个浑然不分的整体存在,其实现则为心灵之境界,其发用则各有不同,并表现在不同方面。道理很简单,因为心之本体就是心与理一的普遍绝对真理,它不能作为对象去认识,只能呈现于心灵中,这种呈现固然需要知觉灵明的作用,但从根本上说这是一种自我显现的过程。
这就是必有体而后有用(这一思想为王阳明所接受)。朱熹对于一己之私即私欲是持否定态度的,认为它是实现仁的境界的最大障碍。
至于朱熹哲学中的心,只具有心理和认知作用,并无其他意义。这种乐完全是自我体验之所得,是自有而非他有。境界者,心全然是理,理全然在心,心与理合而为一、浑然不分。理是绝对者,因而具有普遍性,但这绝对者并不是与心相对而言的,更不是离心而存在,它是心的本然之体。朱熹虽提出所以然与所当然之理,但是并没有对之作出系统分析和论证,没有建立起理的概念系统,其重要原因就在于,他提出理的哲学,是为了说明人的生命意义,即人生境界或心灵境界,而不是为了别的什么目的。[12] 合说是从整体意义上说,体用性情皆是一心。
[26] 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二。其实在朱熹之前,程颐早就说过:心一也,有指体而言者,寂然不动是也。
朱熹的心灵哲学,之所以把心分为本体和作用、形上和形下两个层次,正是要解决心灵与境界的关系问题,也就是心灵的自我超越问题。其实,理之实与心之实虽可以分说,实则只是一个浑然一理、浑然一心的本体境界。
如同诚的境界一样,仁的境界也是天人合一、心理合一的本体境界。[24] 朱熹:《中庸章句》。
程颢有学者须先识仁之说,朱熹对此确有异议,他主张先穷理而后识仁,但穷理也是为了识仁,这是确定无疑的。[1] 这是朱熹哲学的最高命题,也是中心命题。可以从形而下的方面去说心,但不能说心就是形而下者。程子是分别体用而言,孟子是兼体用而言。
由于心灵自身实现了诚,做到了自成,故能成为万事万物的本体,而万事万物之理,则莫不是它的作用。但更重要的是,不管静也罢,敬也罢,都是涵养、省察的体验功夫。
朱熹主张以天地万物为怀,通过分殊,达到理一,把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作为人生的最高境界或终极目的,这一点与程颢等人并无不同,他只是认为程颢说得太高,因为万物一体之仁并不是一下子能够实现的。他的心体用说就是系统阐述这一学说的。
直觉是自我超越的重要途径,也是人的自觉。[20] 以理之实而言者,是客观地说,即天道之诚,但决不离心,离了心,更不成其为诚。
总之,朱熹的心灵学说,以心与理一、浑然一体为最高境界,其中既有真理境界(诚),又有道德境界(仁),还有审美境界(乐),说明他提倡真、善、美合一的整体境界。朱熹提出理的哲学,并不是别立一种境界,而是为了论证诚与仁的境界因此,他主张无私而后公,公而后仁,仁则天地万物一体矣。心有体用,未发之前是心之体,已发之际是心之用。
因此,宇宙本体转换为心本体,心之本体即是宇宙本体,不是心外另有一个本体。公心未必是仁,但有了公心,便能实现天地万物一体之仁,如有私心、私欲,则决不能实现仁的境界。
所谓心之本体,客观地说是宇宙本体,主观地说则是心本体,实际上只是浑然之体,并无主客内外之分。要实现仁的境界,首先要克服己私或私欲,实现所谓大公至正之心即公心。
儒家哲学是一种人学形上学,儒学把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作为根本任务,因此,儒学亦可说是一种精神境界说。浑然一理之境,最重要的还有仁的境界。